本報曾刊發獨家報道揭露事件真相
  去年8月3日,江漢區佳麗廣場上演一齣“詐屍”鬧劇:因在城管整治占道經營時與執法隊員發生衝突,一伙小販竟當街上演“城管打死人、家屬披麻戴孝討說法”的戲碼向城管施壓,後“屍體扮演者”難耐高溫當場“複活”,本報曾獨家刊發報道揭露事件真相。記者昨悉,組織者李剛事發後逃離武漢,於去年9月13日在浙江被公安機關抓獲。近日被江漢區檢察院依法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提起公訴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。
  事件回放
  不滿城管執法演鬧劇
  據首犯李剛供述,事發當天下午3點,他與韓飛、陳貴、王剛、惠平、胡顯等人在江漢路地鐵站A出口擺攤。恰逢江漢區城管與相關部門聯合執法,對中山大道沿線違章占道經營進行集中清理。期間,因不滿城管隊員收繳物品,雙方發生衝突,韓飛左頂頭皮受傷。
  執法完畢,商販們陸續回到李剛位於統一街的店面。“大家覺得被打了,東西也被收了,吃了這麼大的虧,要找城管討個說法。但是,大家知道直接找城管沒用,我就說要把事情弄大,讓社會上的人都知道,”李剛承認,因為小韓頭流了血,才讓他躺在賣貨的推車上裝“死人”,“只有把影響弄大一些,城管的領導才會出面。”
  見無人異議,李剛便出錢購買了花圈,又拿店里的白布剪成布條,分給大伙纏在頭上。
  十幾個人推著蓋有白布的“屍體”首先在江漢路地鐵站A出口跪喊“城管殺人、還我公道”的口號約半小時,後因警察制止,要送韓飛去醫院,他們便沿著中山大道步行來到了花樓水塔街辦事處。
  周末休息,街道辦大門緊閉,幾名商販將門口懸掛的三塊豎牌摘了下來,將其中“花樓水塔街城管執法隊”的牌子放在推車上帶走,並繼續沿途呼喊口號。游行途中,商販們路遇一名執法人員,因懷疑其參與了清理行動,便追上去對其進行了毆打。抵達佳麗廣場後,其他參與者跪在推車前,李剛則繼續拿著喇叭散播謠言,引起數百群眾圍觀。此事經微博等新媒體傳播擴散,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。
  鬧劇“穿幫”後,韓飛被送往醫院救治,其他參與者被勸離。“積極分子”韓飛、陳貴被分別處以治安行政拘留十日與七日,王剛等三人被處以治安行政拘留五日,因未滿18周歲不予執行。
  原來是一群老鄉“抱團”
  庭審前,記者在看守所見到了本案的關鍵人物李剛。剛滿25歲的李剛個頭不高,體型偏瘦,顯得很精幹,回答問題略顯謹慎。
  李剛出生於襄陽谷城縣一個普通農民家庭,初中畢業後就外出打工,2010年開始在民眾樂園周邊擺攤,主要賣襪子、雨傘等。剛擺攤不久,便因違章占道屢勸不改,貨品被沒收。為了泄憤,他跑到佳麗廣場,把設於該處的城管執法亭玻璃砸了,後被花樓街派出所依法以損壞公私財物行政拘留15日。之後,他在統一街租下一個門面,主營內衣,仍舊在地鐵口附近擺地攤。
  參與此次事件的商販都是20歲上下的年輕人,基本上都是谷城老鄉。據李剛交代,這些攤販都在他門店里拿貨,他先墊錢供貨,等賣出去之後再付錢給他。出於這層關係,李剛在商販中很有“威信”。
  李剛及手下十餘名商販長期在江漢區地鐵站A、B出口及王府井違章占道擺攤,是城管部門的重點管理對象,雙方也曾多次發生摩擦。
  據當事小販和江漢區城管執法隊員回憶,近兩年來,李剛經常帶領其他年輕小販採取極端方式與城管對抗。2012年10月,由於擺攤貨物被收,他組織了10餘人拿著花圈到區城管執法大隊要求退還被繳物品,否則以死相逼;當年11月,又領著小販在文書巷強行搶回了執法車輛上的被繳貨物;去年4月,韓飛弟弟擺攤時與執法城管發生肢体接觸,李剛再次召集10餘人,用木板將其抬至花樓水塔辦事處去“評理”,“討要醫葯費”。當時,由於城管外出執法“沒找到人”,李剛激動之下用拳頭將辦公室的隔斷牆打了一個洞,兩名商販還拿石頭將門口停放的電動車後備箱砸破了。
  承認事態超出自己控制
  歸案後,李剛向檢方承認,“扮死屍討說法”是自己的提議,但本意只是躺在推車上,顯得嚴重一些,以便給城管部門施加壓力,“當時還覺得自己沒錯,只是讓領導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,以後不要再來對我們進行清理”。
  李剛反覆強調,這次事件並非蓄意為之,只是口號從“城管打人”升級到“城管殺人”,慢慢超出了自己的控制。
  眾目睽睽之下,“屍體”複活,戲演不下去了。自知捏造事實抹黑城管,李剛躲去外地。
  看到電視、報紙、網絡對此事鋪天蓋地的報道和網民們被愚弄後的憤怒,他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,自稱不玩微博、微信等社交媒體的李剛,徹底見識到了網絡傳播的威力。“這件事情我肯定做錯了。如果我知道這樣做違法,會坐牢,我絕對不會去做!” 李剛說。
  李剛自己承認:“大多數的城管執法都是文明的,講道理的,但有些協管員素質不高,假公濟私;或者在某天某個時間段,他也帶著情緒上班,才會出現一些不好的事情。”
  記者詢問他,以後會如何對待城管執法?
  李剛說自己走上社會後看了很多書,羈押期間也想了很多,“不管做什麼,都有一個游戲規則。一個商人想成功,必須得到社會的支持,處於政府的保護之下,而不是‘對著乾’。我之前的做法是行不通的,配合城管文明執法,不是願不願意的問題,是必須得配合。”
  (文中均為化名)
  記者高星 通訊員付靜宜 姚妍  (原標題:“總導演”被依法判刑1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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